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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木屋设计及施工中的一些知识

    作者:admin     更新时间:2020/4/21 11:49:09     浏览次数:52519

      普通木结构指承重构件采用方木或原木制作的单层或多层木结构。为了保证木结构的正常工作和延长结构的使用年限,并收到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,普通木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    1、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,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(如落叶松、云南松等),当用作桁架时,宜采用钢下弦;若采用木下弦,对于原木,其跨度不宜大于15m,对于方木不应大于12m,且应采取有效防止裂缝危害的措施。

      2、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,若必须采用内排水时,不应采用木制天沟。

      3、必须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,以防木材腐朽和虫蛀。

      4、合理地减少构件截面的规格,以符合工业化生产的要求。

      5、应保证木结构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、刚度和稳定性,必要时在应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。

      6、地震区设计木结构,在构造上应加强构件之间、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,特别是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(如桁架与柱、檩条与桁架、木柱与基础等)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。

      7、在可能造成风灾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,木结构的设计,应采取有效措施,以加强建筑物的抗风能力。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;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;瓦面(特别在檐口处)宜加压砖或座灰;山墙采用硬山;檩条与桁架(或山墙)、桁架与墙(或柱)、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。

      8、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设计木结构建筑,根据需要,可采用隔震、消能设计。

      9、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,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,不得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。

      10、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,当有对称削弱时,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%;当有不对称削弱时,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%。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,不得打孔或开设缺口。

      11、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,应按计算确定,但不宜小于12mm。

     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.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,其厚度不宜小于0.3倍螺栓直径,其边长不应小于3.5倍螺栓直径。当为圆形垫板时,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。

      12、桁架的圆钢下弦、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、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,都必须采用双螺帽。

     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,应有防锈措施。

      13、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,应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。对于用湿材或新利用树种木材制作的木结构,必须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——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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